全國政協委員、中華全國台南餐飲設備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。
  四川新聞網北京3月7日訊(川網集團兩會報道組記者 侯青伶) 為強化對14歲以下幼女的身心保護,加大對侵害行為的懲罰力度,“三八節”前夕,全國政協委員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建關鍵字議廢除“嫖宿幼女罪”,相關犯罪行為按強姦罪從重處罰。
  “嫖宿京站美食幼女罪”為什麼應廢除?
  對此,朱征夫說出了三個理由,包括罪建築設計名不合理、沒有把對幼女的身心保護放在首位、處罰偏輕。
  他認為,之所以罪名不合理,是因為“嫖宿幼女罪”的“嫖”字,是把幼女自願的(或不違背主觀意志)、獲融資得一定報酬的性行為視為性交易行為或賣淫行為。但是,由於幼女年齡在尚在14歲以下,無法正確認識自己的利益和需要,更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和主觀意志,因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性選擇權和性自主權,所以,“幼女賣淫論”的所謂“自願”或“不違背主觀意志”並不存在任何法理基礎。
  同時,嚴重侵犯幼女身心健康的行為僅被視為侵犯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,而沒有被視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,導致對幼女的身心健康的保護未受到應有重視。
  性侵幼女的行為應如何量刑?
  朱征夫表示,雖然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比強姦罪重,但最高刑比強姦罪輕得多。以多次嫖宿幼女為例,如果按嫖宿幼女罪處理,則只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;如果按強姦罪處理,則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判死刑。
  “因此,建議廢除‘嫖宿幼女罪’,相關犯罪行為按強姦罪從重處罰。”
  呼籲記者、律師、教師關註女童保護
  3月1日,應邀參加在京舉辦的“全國‘兩會’代表委員女童保護座談會”之後,朱征夫表示,“受感動於100多名女記者發起成立的‘女童保護’項目,我準備提交關於廢除‘嫖宿幼女罪’的建議。”
  3月5日,朱征夫就將這一建議公佈在了微博上,僅兩天時間,就有很多網友下載,關註度很高。
  “我將長期關註女童保護,做力所能及之事。同時,我也呼籲這一項目能得到更多人的關註,呼籲記者、律師、教師也關註女童保護。”
  在微博上,朱征夫大贊發起“女童保護”項目的百餘名女記者,並呼籲男記者也加入其中。  (原標題:朱征夫: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 相關犯罪行為按強姦罪從重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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